新《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来了!涉及补贴标准!
为更好地解决新就业职工、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的住房需求问题,1月21日,记者从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了解到,新修订的《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将于今年4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3月31日。
《办法》说了什么?小编整理了其中的干货小伙伴们快来看看吧~文件通知
适用范围
根据最新行政区域划分调整,《办法》的适用区域范围在原来的日照街道、石臼街道、秦楼街道、北京路街道、奎山街道、卧龙山街道6个街道基础上,新增加了两城街道;高新区香河片区的申请人到高新区住建局申请报名。
保障范围
原《办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只能享受实物配租政策,不能享受货币补贴政策,未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不予补贴。
新《办法》将直接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的范围进一步扩大,第十四条规定:“城市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符合对应条件的,纳入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公共租赁住房配租。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家庭须在本办法适用区域承租住房”。新就业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承租政府公租房的,租金核减按城镇居民家庭租金核减标准执行。
新就业职工以及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报住房保障的,新《办法》规定,在保留原申请条件的同时,增加了审查家庭成员的收入、住房、车辆等情况,要求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确保最需要保障的群体能够得到保障。
1中等偏下和低收入住房困难城市居民家庭申请条件: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常住户口及已取得居民居住证的台湾同胞;2.夫妻双方平均年龄28周岁以上,单亲家庭及未婚申请人年龄在28周岁以上;3.家庭成员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本办法所称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包括单亲家庭。
2新就业职工申请条件: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或常住户籍;2.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不满28周岁;3.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5.被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机关事业单位录(聘)用或者与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
3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条件:1.具有本办法适用区域内居住证;2.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于本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本办法适用区域内无房或者人均居住建筑面积低于10平方米;4.与本办法适用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或者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
目前,日照城区公租房租金核定价为每月9元/平方米,按照3人家庭住房保障面积60平方米,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2020年租赁住房补贴标准为2160元每人每年,比原《办法》补贴标准略有提高。
中等偏下、低收入、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补贴标准的50%、70%、90%三个档次补贴,分别为1080元每人每年,1512元每人每年,1944元每人每年,补贴人数最多不超过4人。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中等偏下家庭、低收入家庭、低保特困家庭分别按照实际承租房租金的50%、70%、90%核减租金,不再发放补贴。
经确认登记的保障对象,在市场上承租住房的,租赁住房补贴由区住建部门按季度发放,先租后补,不租不补。
1Q:
住房保障的申请报名时间是如何安排的,新申请用户应该提报那些材料?
A:
住房保障的申请报名实行常态化受理,符合条件申请人可随时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报名。
申请住房保障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住房保障申请审核表》;2.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者收入情况证明;4.填写住房保障诚信承诺书;新就业职工还需提供毕业证书、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外来务工人员提供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承租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由单位统一向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是如何界定的?
A:
中等偏下收入、低收入家庭标准线以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为准。目前,中等偏下收入标准线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33280元以下,低收入家庭标准为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3300元以下,低保、特困家庭以民政部门、总工会认定为准。人均可支配收入是指居民家庭可以用来自由支配的收入,是总收入中扣除应缴纳的所得税和个人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障支出以后的收入。
承租人可以将租赁的公租房进行重新装修和转租么,新办法对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A:
《日照市城市住房保障管理办法》明确规定,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追回租赁住房补贴,退回公共租赁住房: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6.累计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出租人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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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报业全媒体记者 王九亮
编辑:荣鑫鑫
审核:王宗敏
统筹:孙向阳